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由云南省安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云南省设计院为主编单位,会同省内7家单位共同编制。适用于我省温和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其中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云南省民用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实施。
温和地区南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宜按现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执行。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
温和地区北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宜按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执行。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设计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和建筑物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和设置建筑遮阳,同时,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的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45%或外 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
2、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40%;
3、透明幕墙在每个独立开间应设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45%或外 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
2、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40%;
3、透明幕墙在每个独立开间应设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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