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末,并随之编制了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当前随着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该审批程序在实践过程中凸显出了审批环节过多、职能交叉、审批周期过长及缺乏批后监管环节等问题,导致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低下,不利于经济建设及土地管理。本文分析了当前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实践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若干建议。
我国现行土地审批制度是以《土地管理法》为法律依据,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审批制度。土地审批制度实施以来,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保障经济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我国的建设用地管理使用还存在很多问题,作为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手段,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中不合理的成分亟待优化改进。
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但同时,现行行政体制仍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尤其是近十年间,各地加快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城镇化尤其是城乡统筹发展使用地需求达到历史高点,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现行城市用地审批方式和效率不能适应这种需要,不仅制约了建设进度,更造成“未批先用”、“供而不用”等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现象和土地审批领域的腐败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土地审批领域实践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目前国内学者对土地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较少,直接对土地审批流程进行专门研究的更是少之又少。徐颖[1]研究认为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不高、存在重复审查的内容、审批权限设置不太合理、各级政府层层把关,降低了行政效率、土地审批存在重批轻管现象,提出应强化土地审批制度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变革传统干部考察机制,规范地方政府的审批行为,重新设置土地审批权限,变革传统土地审批方式,加快土地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任林苗等[2]认为我国现行土地审批制度“操作繁琐、审批效率过低,情况复杂、统筹兼顾过难,阻疏脱节、违法用地过多,耗材费时、资源浪费过大”,提出要“强化严进宽出、实施科学审批,强化改革意义、转换审批职能,强化权属核准、精简审批环节,强化民生意识、坚持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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