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采暖系统的节能设计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采暖系统的节能设计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采暖系统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应根据建筑的特点、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另外设置集中采暖系统。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宜采用辐射式供暖方式,或采用辐射采暖作为补充。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系统;
2.集中采暖系统在保证能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可采用下列任一制式;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
⑴上/下分式垂直双管;
⑵下分式水平双管;
⑶上分式垂直单双管;
⑷上分式全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
⑸下分式全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HER),应符合下式要求:
HER=N/Qη
EHR≤0.0056(b+αΣL)/△t
式中 N——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建筑供热负荷(kW);
η——考虑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当采用直联方式时,η=0.85;
当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η=0.83;
△t——设计供回水温差(℃)。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取△t=25℃;系统中管道有部分采用塑料管材料连 接时,取△t=20℃ Σ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当ΣL≤500m时,α=0.0115,b=14;
当500<ΣL<1000m时,α=0.0069,b=16.3;
当ΣL≥1000m时,α=0.0046,b=18.6;
N≤0.000224(b+αΣL)Qη当 △t=2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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