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承包单位负责人应正式制定和颁布承建衡枣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的总质量目标。

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承包商的质量保证。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能、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体。即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承包商的质量检验手段、质量检验标准都应根据合同段工程特点配置,以满足工程质保需要。

一、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与进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并对其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进一步的了解。当进场的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书附表不符,或学历、资历、工作经验等监理工程师认为不满意时,可要求承包商更换。并应要求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一直在工程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

二、承包商的自检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与制度,承包商自检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做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各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及时进行量测,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进行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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