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实施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实施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应在复杂作业项目开工前三天,将事先制定、审核、批准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下发至车间、班组,以便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制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2)班长应在班前会上,结合当天的作业点、工作内容、人员精神状态等情况分析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在班后会上总结危险因素控制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在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待工作票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同时,应宣讲经审核批准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的具体要求。在全体工作人员确认无疑后,按照规定在措施卡上签名。

(4)作业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监护中,随时监督检查每个工作人员执行安全措施的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班长、车间管理人员、生技部门专业人员和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是否得以正确执行,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6)每次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完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为下次进行同类作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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