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规定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判定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一般规定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并结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节能改造内容,并制定节能改造方案。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判定方法:
1、单项判定;
2、分项判定;
3、综合判定。
节能改造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自评估,保证方案的有效性。
更多关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