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绿色住宅建筑节地标准

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基于长沙市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推广绿色建筑的要求,需及时建立更适合长沙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好地指导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而制定。其中,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住宅建筑的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长沙市绿色住宅建筑节地标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对用地的选址与水文状况做出分析,用地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 的要求,充分考虑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用地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
选址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如利用原有工业用地的,进行土壤 化学污染检测和评估,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选址周围电磁辐射强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的要求,选址远离电视广播 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选址远离 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 漏等区域。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绿化物种选择适应长沙市气候特征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场 地内数量不少于 70%的树种和植物产地距场地的运输距离在500km 以内。
住区绿地要求: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饮食店、发电机房、配套商业、厨房、垃圾站和垃圾处理场等排放的有害气体、粉尘等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或高空排放。污 废水经净化处理后排放;
消防系统和集中空调制冷设备不采用CFC介质。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 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土流失、水污染、 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时提出控制扬尘、水土流失和污染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过程污水、食堂污水、厕所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要求;
严格按照规定时段施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要求;
采用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避免电焊及夜间作业照明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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