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班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主要检查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及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分,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确定了安全责任,并有文字说明。
(2)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照规定制订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检查组对现场的实地检查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包方统一管理,分包方各负其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瓦工、拌灰、混凝土、木工、钢筋工、机械操作工、电气焊工、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工、水暖工、油漆工等工种人员,特种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可按建筑面积1×104m2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104m2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104m2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对工地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工作,可分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进行口试或简单笔试。
2.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检查目标主要包括: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2)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4)安全管理目标执行的如何,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办法,每月随考核结果兑现。
3.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摸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还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5.安全检查
(1)施工现场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有文字材料和具体规定。
(2)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也应检查和解决安全问题,但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4)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应一并进行登记。
6.安全教育
(1)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有专人负责监督。
(2)新人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教83号文《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教育的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3)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
(4)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做记录。
(5)检查时可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安全专(兼)职人员进行了解,并抽查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6)企业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班前安全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应形成制度,按照规定坚持执行。
(2)班前安全活动应有人负责抽查、指导、管理,应有活动内容,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简单记录活动重点内容。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按照规定,特种作业工种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索、指挥、电工、焊工、机械、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司炉等十四个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当证件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时,应进行复试,否则便视为无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合格人员的证书号码,有效年限,有专人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9.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的调查情况和吸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3)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没有发生伤亡事故时,也应如实填写《建设系统的伤亡事故月报表》,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10.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安全标志》(GB 2894)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当多层建筑各层标志不一致时,可按各层表或绘制分层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色标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以全部并排挂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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