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底的编制依据
已获得批准的招标文件;
经过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文件;
全部设计图(施工图扩初施工图、各种标准或通用图集设计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规定;
2.标底的编制原则
根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或地方现行的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编制标底。
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编制标底时特别要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招标范围、材料供应方式、材差计算、施工要求、技术措施规定等。
标底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既要有利于竞争,又要保证工程质量。
标底不能超出批准的总概算限额。
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同时还应考虑不可预见费、包干费、施工措施费、保险费等,此外还有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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