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证方式
有两种: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四)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1、施工投标保证金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3、工程款支付担保
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4、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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