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抗震三水准设防要求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结构抗震三水准设防要求,以供参考。

建筑结构采用三个水准进行抗震设防,其要求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即是说:

第一水准:多高层建筑在其使用期间,对遭遇频率较高、强度较低的地震时,建筑不损坏,不需要修理,结构应处于弹性状态,可以假定服从线性弹性理论,用弹性反应谱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按承载力要求进行截面设计,并控制结构弹性变形符合要求。

第二水准:建筑物在基本烈度的地震作用下,允许结构达到或超过屈服极限(钢筋混凝土结构会产生裂缝),产生弹塑性变形,依靠结构的塑性耗能能力,使结构得以保持稳定保存下来,经过修复还可使用,此时,结构抗震设计应按变形要求进行。

第三水准:在预先估计到的罕见强烈地震作用下,结构进行弹塑性大变形状态,部分产生破坏,但应防止结构倒塌,避免危及生命安全。这一阶段应考虑防倒塌的设计。

从三个水准的地震出现的频度来看,第一水准,即多遇地震,约50年一遇;第二水准即基本烈度设防地震,约475年一遇,第三水准,即罕遇地震,约为2000年一遇的强烈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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