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件取样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施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抗渗性能、配合比、材料品种、取样数量、养护方式、试件编号、供应单位、代表批量、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等内容。记录格式见附表。
混凝土必须制作抗压强度试件,试件尺寸应根据骨料最大粒径进行确定。一次取样制作的试件组数应根据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二组(6块),其中一组用于标准养护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另一组用于同条件养护确定拆模时间。强度试件的取样制作应在混凝土进场40分钟内完成。
每批施工的混凝土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照GB50204-2002第7.4.1条的规定执行,当同一搅拌站一次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组。
每一个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同一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试件取样组数不宜少于10组,以便在工程完工后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进行混凝土强度评定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水平评定。
如果设计有特殊要求时,除了制作抗压强度试件外,还应根据设计要求取样制作抗拉强度试件、抗折强度试件等,取样制作方法按GB50081的规定执行。
取样制作的试件应按预定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并在达到预定试验龄期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当施工现场缺少标准养护条件时,也可在取样后直接送试验室进行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应与混凝土结构一起进行养护。
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件取样:混凝土有抗渗要求时应取样制作抗渗试件,每组六块。混凝土抗渗试件的取样数量应按照GB50204-2002第7.4.2条的规定执行。当混凝土有抗冻性和其他性能要求时,还应按照GBJ82的规定取样制作试件。
取样制作的试件应按预定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并在达到预定试验龄期时送试验室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当施工现场缺少标准养护条件时,也可在取样后直接送试验室进行标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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