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凡以原有房屋拆除或改建,零星添搭、接建,局部建筑物、配件(设备)部件的拆旧换新等施工作业为内容的维修工程,即大、中修工程,均应采用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2)古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古建筑的维修工程。
(3)房屋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原有房屋进行抗震加固的专用工程。
(4)房屋零星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又称小修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工程量小、维修内容零星分散的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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