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我国高速发展和建设高等级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现实情况下,“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的确是保证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根本性问题。实际工作中,盲目赶工期,简化工序,不按规程操作,导致建设项目出现问题的情况很多;不合理划分标段,或肢解发包工程的情况也较多;建设单位一味强调低成本,节约开支,压级压价,或迫使投标方互相压价,最终承包单位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中标的情况也较多。建设项目没有一个合理的工期、合理的标段、合理的标价,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然而我国地域广阔、公路建设项目又比较复杂,每个工程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大小,以及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变化都很大,影响因素也多,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工期、合理的标段和合理的标价的标准并将之量化,难度很大。但仍然有一定规律性。
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的组织的影响因素很多,如施工性质、施工类型、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等。因此施工过程的组织变化较多、困难较大,但施工组织必须遵循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及经济性的原则。施工过程的连续既包括施工工艺本身的连续,又包括施工组织的连续,采用先进的施工组织方法才能保证连续施工,从而加快进度、缩短工期、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窝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协调性的施工组织,可以充分发挥施工进程中人力和物力,避免在各个施工阶段和工序之间出现停顿和等待,从而缩短施工周期。均衡性地组织施工能充分利用资源,避免发生突击赶工现象,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及资源合理调配。施工组织的根本目的是降低工程造价,但又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所以经济性是施工组织的出发点亦是归宿点。基于此,本文结合一些实际工程建设情况,试图对合理工期、合理标段及合理标价进行一些探讨。
1 对合理工期的探讨
合理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设条件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以现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使投资方,各参加单位均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工期。
1.1 合理工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合理工期应该依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期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盲目赶工或不合理地压缩工期。
1.1.1 合理工期应基于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而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条件而定。在山区施工,与在平原地区施工的合理工期就应该有较大的区别;在旱季开工,与在雨季开工的项目也应该有较大的区别。
1.1.2 合理工期要以工期定额为基础确定,但不一定与定额工期完全一致,可依据施工条件等作适当调整。这是因为定额工期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是经选取的各类典型工程经分析整理后综合取得的数据,由于技术的进步,完成一个既定项目所需的时间会缩短,工期会提前。
1.1.3 判断工期是否合理的关键是使投资方、各参建单位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建设单位不能为了早日发挥项目的效益,迫使承包单位大量增加人力、物力投入,赶工期,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
1.2 合理工期的期限
1.2.1 以保证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依据制定合理工期。因此,应保证各工序正常的施工条件和正常的施工周期(正常的操作时间和必要的施工间隔),如高填方路堤,不经过雨季的检验,而盲目的上路面,势必会导致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又如,软基处理路段,不经过较长时间的观测工后沉降,盲目的上填方和路面,也会导致许多质量问题。
1.2.2 按顺序安排施工,而不是齐头并进,以避免由于各工序交叉施工造成干扰和损坏,保证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经济性,同时避免因工期要求而不按监理程序操作的质量失控事件发生。
1.2.3 保证主要施工机具的合理利用,即有经济合理的利用率和使用周期,避免设备搬迁频繁或设备开工不足造成的窝工。
1.2.4 施工单位能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和产出,保证必要的周转资金。
1.2.5 考虑保证社会交通和环境保护及其对施工影响的因素,考虑设计深度及其对施工影响的因素等,从而增加的施工周期。现阶段,施工招标有的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加之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当地居民提出的变更也较多,施工中存在等待施工图的情况,因此,必须考虑由此而增加的施工周期。
1.2.6 考虑恶劣天气对施工的影响,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施工过程和完工后的初期损坏,为此,考虑工期的预留量。
合理工期应该有一个幅度,可以考虑适当加班、加点和适当增加施工设备和人力或将标段划小来合理缩短工期,但仍然要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施工经济效益或者综合经济效益,即考虑提早投入使用的营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际工作中,盲目赶工期,简化工序,不按规范、规程操作,不按监理程序操作,导致建设项目出现问题的情况很多,这是应该制止的。
2 对合理标段的探讨
按照国际惯例,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时,一般要确定一个总包单位来协调各分包的关系,或确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来协调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很少有建设单位把工程的设计分别委托给几个单位,或把工程的施工分别发包给几个单位实施的。在我国建设市场中有一些建设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由于建设单位一般不具备工程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出了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方。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公路工程呈线性分布,工作面狭长,具有固定性和分散性双重特点。公路沿线路基工程的工程量分布极不均匀,既有集中性的高路堤、深路堑、大型挡土墙等,又有分散性的沿线土石方等;路面工程为线性分布;大中桥、通道、立体交叉及隧道工程则属于集中性工程;小桥涵工程数量较多,有集中性特点,也有沿线分布特点。因此公路工程施工生产基本属于建筑性施工生产,也同时存在着结构物的加工装配性施工生产;主要是单件生产,少量的为成批生产。因此,合理的标段应根据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在“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组织施工,合理地安排施工过程中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资金、进度、工期等要素,以提高承包人的经济效益为中心,使施工工期短、占用资金少、生产效率高、工程质量好,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施工,实现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项目施工管理,达到项目施工的整体效益最佳”的原则下进行确定。
2.1 考虑采用现代化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机构,在保证正常的流水作业和必要的工序间隔的前提下,能保证项目管理达到综合优化,达到高效、经济的工程施工的目的。
2.2 充分考虑时间控制问题,同时综合考虑劳动力、材料、施工机具设备等所必需的施工资源问题,使其最有效、合理、经济地配置与利用,每标段工程量至少能容纳一个配备一套现代施工设备施工队,在一个合理的工期内完成工程,保证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经济性。对于一个远离基地的施工队伍,应考虑投入施工设备的效益,即主要工序的主要机械的利用率和合理使用周期,避免设备搬迁频繁或设备开工不足造成的窝工。
2.3 避免造成标段间的大量施工干扰(施工交通、用地等)。这种干扰将明显影响工效,造成污染或损坏修建的工程,影响工程质量。
2.4 能科学地安排施工顺序,采用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法,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使人尽其力,物尽其用,达到高效、优质、低耗的目的。因此,工程性质相同且相邻的地段(如石方、软土段),尽可能避免化整为零,以免既影响工作效率,又影响工程质量。
2.5 保持构造物的完整性,除了特大桥之外,尽可能不肢解完整的工程构造物。
2.6 能合理地规划设计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尽量减少这些工程设施,节约施工用地,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尽可能地就地取材,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的运输量。
合理标段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标段按里程或工程专业进行划分,山区高速公路一般的标段路基工程不少于10km、路面工程不少于20km为宜,平原地区高速公路一般的标段路基工程不少于15km、路面工程不少于30km为宜。
3 对合理标价的探讨
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部分,是承包方估算投标价格的依据和最低的经济界限。承包方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构成了成本,成本加税金和预测利润等构成了承包方的投标报价。这里的成本,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成本一般可分为行业平均成本和企业个别成本。行业平均成本是由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类定额和相配套的费用标准及信息价等。行业平均成本是政府对建设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引导发承包双方进行公平竞争,合理确定工程价格的基础。而由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工程项目,每个企业的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这是其竞争实力强的表现。合理标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所需适当费用,但中标价不得低于市场最低成本。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生存,要发展,承包单位不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会在报价中考虑利润。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如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或为了争取到更大的后续工程,承包单位也会自觉地降低报价,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但这种行为必须是自觉的、主动的,建设单位不能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基企业个别成本的报价竞标。
合理的标价因地区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条件而异,它应:
3.1 适合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市场条件(工程承包市场、材料设备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状况)。反映当地施工力量(含可能的外来力量)的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
3.2 符合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及经济性的施工组织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施工成本。
3.3 满足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从而保证达到工程质量标准。
3.4 符合工期要求。
3.5 合理的标价应使承包商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既定施工任务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润,使企业得以继续发展。
3.6 符合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的原则。合理的标价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实际工作中,个别建设单位一味强调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压级压价,或迫使投标方互相压价,最终承包单位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中标。而中标的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往往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等手段,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最终受损害的仍是建设单位。
4 小结
从对合理工期、合理标段和合理标价的分析看,三者是紧密联系的,而且都是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的。那种把三者割裂开来,或者将三者与工程质量割裂开来,不加论证,随意缩短工期,缩小标段而不认真考虑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和相应增加工程费用的作法,都不是科学的。
建设项目没有一个合理的工期、合理的标段、合理的标价,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对合理工期、合理标段和合理标价的划分,我们认为必须结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必须与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及经济性的施工组织原则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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