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监理控制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搭设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工程。1施工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前,应认真编写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审核并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将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登记表报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2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内容包括:地基处理、模板和支撑工程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支撑工程搭设详图和构造要求、混凝土浇筑方案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评审。3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4建设单位应从本地区高支模专家库中选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5人。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评审组降低原设计、施工安全标准。5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复测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弯曲、压扁、锈蚀严重及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现场制作的钢构件应有相关主材,焊缝质量及连接件的合格证明文件。(2)、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复测测报告和产品标识,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3)、扣件检测应随机抽样,抽检的数量为10%,重点检查扣件拧紧扭力矩,不合格率超过抽检数量10%的应全面检查,直至合格为止;6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无杂物,确保排水畅通,不得积水。当立杆落在地面时,须增设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砼垫层;当立杆落在楼面时,楼面下应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2)、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底座宜采用长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8mm的钢板和钢管套管焊接组成。底座下应设置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或12~16号槽钢。立杆接长必须对接,严禁搭接。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间距不超过0.8m。模板支撑工程杆件严禁与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相连。(3)、架体必须连续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和剪刀撑,架体四周与既有建筑构件应形成可靠连接,如周边无既有建筑构件,可采用格构柱法或其他有效方法以提高整个支撑工程的稳定性。6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施工详图进行说明,并做好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应检查立杆地基、钢管、扣件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未经监理人员同意不得搭设。7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应在专职技术员指导和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监控,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的旁站记录、监理日记。8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时要严格执行施工专项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搭设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支撑工程搭设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验收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2)以及规定的分项检查验收表执行。(1)项目监理机构对验收资料全面核查。(2)现场检查立杆间距、立杆垂直度、扣件拧紧度,扫地杆设置,钢门架及钢管拉结点设置,立杆搭设方式纵、横向水平杆设置,剪刀撑纵、横向及水平加强层设置等全面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签署分项验收表。9监理单位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复验,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浇筑混凝土。10监督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混凝土的浇筑顺序,控制模板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进行分层浇捣。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得将泵管固定在支撑系统上,泵管出口距浇注工作面不大于20cm,以减少对支撑系统的冲击。11在浇捣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支撑系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支撑系统有变形、松动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不得侥幸蛮干,确保施工安全。12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拆除前,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要求,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拆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拆除方案要求自上而下逐步拆除。严禁高空抛掷。13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安排专职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检查:(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到位。(2)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3)支撑搭设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4)施工过程是否违章作业。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的,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书面报告。(5)监理机构配备力矩板手,定期或不定期对螺栓紧固据力矩进行检验,扭力矩不符合要求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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