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2.2004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1.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报有审批权的;

2.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和重新报批:

审批时限60、30、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先评价)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2.重大变化,出现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情形(3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变化进行补充预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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