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危险程度相当高的行业。露天的工作条件,繁重的劳动强度以及其他随时可能出现的种种不测因素,都直接威胁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据美国劳工安全委员会的统计资料显示,建筑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工人的6 % ,而职业伤残率却占总数的12 % ,死亡率更是高达职业死亡率的19 %。因此美国《建设安全法》(Const ruction Safety Act )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 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以促使雇主加强安全控制,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但是在工程建设中,项目组织者最为关注的是如何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这三大目标的控制上,对于安全的控制和管理,在实践中往往容易被人们遗忘和忽视,只有在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之后,安全问题才重新被重视起来。而一旦事故发生,就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程序来处理,势必影响到项目的进度和费用目标,同时损害了项目参与各方的公司形象。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虽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但他的健康,甚至宝贵的生命都可能失去。八十年代初,日本大成公司在承建我国鲁布革水电站时,提出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进度第三”的口号,可见他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实践证明,只要项目参与各方真正重视安全问题,在工作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控制和安全管理,许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管理分为两种:
建筑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整个工程项目范围的安全管理。之所以要这样划分,是因为在多承包商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安全管理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内容。在多承包商参与的环境中,他们的工作面互相搭接或共同占有,甲承包商的安全专业要求未必被乙承包商所了解,而乙承包商构筑的安全隐患也可能给甲承包商的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因此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需要统一组织,采用项目安全控制和承包商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形式,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本文主要探讨在多承包商参与的环境中安全管理的组织。
安全管理的组织
项目的目标决定了组织,组织是项目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安全目标也必须依靠认真合理的组织来保证。项目的安全控制包括建立安全控制的组织结构和划分参与人员的具体职责。根据项目规模的不同,有些工程项目只需要明确原有组织结构中各层次的职责范围,而不需要建立专门的安全控制组织;而一些大型项目则需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国外称之为
安全工程师(Safety Engineer) ,来专职负责安全事务,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1) 一般工程的安全组织
在这些项目中,勿需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但需要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工程项目的组织结构有多种形式,现以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说明安全职责分工。
业主代表的职责是:
①了解安全法规、制度和条例;
②在合同中明确对承包商的安全要求;
③了解审阅监理上报的安全管理报告;
④为业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⑤由监理协助组织专家及政府部门安检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⑥采取奖惩措施,引起承包商对安全的重视;
⑦安全事故处理。
监理的职责是:
①设计监理要检查设计中的安全隐患;
②检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不安全因素;
③制订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审查承包商工种安
④划分安全负责范围,对公共地带协助业主进行安全管理;
⑤协助业主组织专家及政府部门安检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⑥检查承包商的安全制度、安全教育、以及分管区域的防火、安全警示等工作;
⑦向业主提供安检报告、事故预防及事故分析报告;
⑧与承包商和工人接触,缓解他们可能由于工期或成本控制而造成的紧张情绪;
⑨管理紧急救助工作;
⑩协助业主、承包商进行安全事故处理。涉及多家承包商时,合理划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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