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是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镇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 境造成的破坏,将我市建设成 “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的海绵城市,缓 解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水生态破坏、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水安全风险、水 文化消失等问题而制定的,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各级规划编制、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天津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海绵城市技 术措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在不断总结最新科研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海绵城市sponge city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 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 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 实现自然积 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强调雨水在源头渗透、滞留、调蓄、净化、回用,以消减雨水峰值 流量和外排总量。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 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由于不透水面积的增加而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 径流污染的提高,减轻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更多关于“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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