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要赔付根据与方法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等各种外部条件;以及承发包双方项目管理、认识错误等内部因素,还有第三方因素等的影响,容易发生承发包一方、双方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引起经济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现根据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企业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探索工程索赔管理有效途径。
1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
1.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同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实践,分为索赔和反索赔,前者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后者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其含义:一方认为是他应获得的;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尚未达成有关协议;所要求的是一种权利或付款。
1.2工程索赔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
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当一方的权利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索赔是弥补损失的一种选择。⑴索赔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均可利用合同赋予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自己的应得的利益。因此,在整个工程承包经营中,承包可以大胆地运用施工承包合同赋予自己的进行索赔的权利。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产生的额外支出提出索赔。实践证明,如果施工索赔得当,可能会获得相应的索赔款额,有时索赔款额可能超过报价书中的利润。因此,施工索赔已成为承包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做法。⑵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承包商必须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索赔方案。因此,承包商必须要有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科学地进行施工管理,系统地对资料进行归类存档,正确、恰当地编写索赔报告,策略地进行索赔协商。⑶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有利于平时收集、整理资料,为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带来帮助。
1.3发生索赔事件的原因
导致承包商实施工程的费用增加和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⑴施工条件恶化。包括:①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如无法合理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等。②发现化石、古迹等。③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⑵工程师原因。如:①未能按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所需图纸。②提供不正确的数据。③指示承包商进行合同规定之外的勘探、试验、剥露,指示暂停施工等。④工程变更。⑶业主原因。①业主的风险,如战争等。②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所需的足够大的现场。③业主违约。如没有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或因某种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等。⑷合同争议。①合同论述含糊不清。②合同规定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③合同额增减超过 15%。④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及汇率的变化等。
1.4常见工程索赔分类
⑴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⑵按索赔的原因分类。如工程变更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索赔等。⑶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单一事件索赔、综合索赔等。2有力的依据是工程索赔成功的关键工程项目部向业主提出索赔,必须出示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索赔依据,这也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的依据有:⑴构成合同的原始文件是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包括: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等。提出索赔时,必须明确说明所依据的对应合同条款。
⑵工程师的指令。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发布一些书面或口头指示,项目部必须执行工程师的指示,同时也有权获得执行该指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但应切记: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项目部必须要求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口头指示。否则,将视为项目部自动放弃索赔权利。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是索赔的有力证据。
⑶往来函件。合同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各方会有大量往来函件,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但最多的还是工程技术问题,这些函件是项目部与业主进行费用结算和向业主提出索赔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⑷会议记要。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开始,各方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商讨解决合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工程师在每次会议后,应向各方送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涉及很多敏感性问题,各方均需核签。
⑸施工现场记录。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报审表,现场人员记录,施工进度报告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要有工程师或工程师授权的相应人员签字。
⑹工程财务资料。在施工索赔中,项目部、公司的财务记录非常重要,尤其是索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时,更是如此。因此,项目部应记录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各种进料单据,各种工程开支收据等。
⑺现场气象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恶劣的气候条件,除提供施工现场的气象记录外,项目部还应向业主提供政府气象部门对恶劣气候的证明文件(注意报纸上对天气的报道)。
⑻市场信息资料。主要收集市场资源、劳务、施工材料的价格变化资料,外汇汇率变化资料等。
⑼政策法规文件。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利益带来益处,也可能带来损失。项目部应收集这方面的资料,作为索赔的依据。
3工程索赔的工作程序
3.1提出索赔前的准备工作
⑴妥善记录索赔事件发生的过程,积极、主动地收集索赔的全部相关资料、原始凭证,为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
⑵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索赔事件与合同条款的关系。是否属于业主违约,是违反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便提出索赔依据。
⑶根据有关程序制定索赔文件草稿。
⑷组成索赔工作机构,审定索赔文件并予以申报。
3.2工期索赔程序
3.2.1索赔依据
⑴业主未能按《施工合同》或《施工用地使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规定按期交付施工场地构成违约,造成承包人工期的损失。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约定:“业主应将现场的各个部分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业主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则应认为业主拖延了相关作业的开始。此种拖延应视为补偿事件。”
⑵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申请延长预计竣工日期。
⑶业主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工期补偿和办理顺延工期手续。
3.2.2工期索赔需提交的资料
⑴《第 _ 次工程延期报告封面。》
⑵《目录》
⑶《工程临时延期申请报验申请表》
⑷《总说明》
⑸《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⑹《未交施工场地统计表》
⑺《已交施工用场地统计表》
⑻《施工用地使用计划表》
⑼《施工总计划表》
3.2.3办理索赔的程序
发生索赔事件后,项目部应及时填写工期索赔通知单,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报送驻地监理员书面签收。跟踪监理审批的进展与批示意见,在有必要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在监理审批同意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做好索赔资料归档管理。
3.3费用索赔程序
3.3.1索赔依据
⑴业主未能按约定按期交付施工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损失,属于补偿事件。
⑵业主加快进度,造成承包人额外投入的索赔事件。
⑶工程量发生变化超过合同约定或出现变更。
⑷迟付款利息。业主未能按已审批的支付证书在28 天内拨付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如果业主支付延误,则应在下次支付时加付利息直至该项迟付款支付之日止。
⑸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对所出现的补偿事件向业主申请办理调整合同价格。
3.3.2工期索赔需提交的资料
⑴《费用索赔申请表》。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或由于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拖延或费用增加时,项目部均有权提出索赔,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
⑵费用索赔报告(含工程概况、工程平面图、补偿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应详细说明补偿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根据《施工合同》或其他规定,应视为补偿事件的依据,提出索赔的目的。
⑶索赔费用总表、损失索赔清单及相关依据。包括费用计算书、实际已发生的费用支出的票据的复印件。费用组成如下:直接费(工、机、料)、间接费(现场管理费、办公费、通讯费、利润等)。
⑷相关支持材料和证据。包括:①工期延误的相关会议纪要、工程师通知单、业主及各相关单位的有关往来文件资料等。②变更的工期进度计划(应有工程师书面批示意见)。③施工日志的相关记录。④照片。证明现场不具有开工条件、材料超期、设备闲置损失等。属于赶工事件的,应有现场日、夜施工的照片留证。⑤管理人员工资、民工值班、文明施工工资的发放表;⑥机械进场记录表(应有现场监理员见证签认)、台班费,如汽车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等。⑦材料进场单,如水泥进仓单等。⑧额外增加的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的票据(含食宿、交通等)。⑨其他应附的证明材料。
3.3.3办理程序
项目部应在每一次补偿事件发生后最迟 28 天内提出索赔申请。如该补偿事件是连续发生的,应在每月 25日完成费用索赔报告,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报送驻地监理员书面签收。跟踪监理的评估意见,对监理有疑问的,应及时提供解释或补充证明材料。在出现重大争议时,应及时协调处理。在监理批复后,应做好索赔资料归档管理。
4注意事项
⑴提前通报。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尽早向项目监理通报。一般情况下,当出现索赔事件时,项目部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 28 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送业主一份副本。同时项目部应继续施工,并保持同期记录。如项目部能主动请工程师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同期记录,并请工程师说明是否需做其他记录,这对保证索赔成功是非常必要的。对投保工程保险的项目,必须在出险后 24 小时内,拨打投保公司的服务热线,把事件以简报的形式登记备案。
⑵避免被监理、业主反索赔误期赔偿费。认真收集好业主每次交付场地的书面材料,必须有各相关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每月底做好工期延期的申请与报告。
⑶要建立健全的现场档案管理制度。现场所有文件往来,必须建立文档签收登记本,杜绝代签字现象。各类文档资料、原始凭证是竣工结算、索赔与最终结算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⑷业务往来应建立在书面形式的基础上。由于当今合同管理已引入外国管理经验,项目管理的程序要严谨、认真;对各类指令,应以书面为准。同时,还应注意书面文件的有效性,对重大指令,应以总监工程师书面文件或业主正式文件为准。
⑸索赔处理。如果项目部提供的索赔报告可使工程师确定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时,则工程师应在当月的中间支付证书中包括承包人已证明的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如果项目部不满意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决定,则须采取下列方法之一对工程师的决定做出反应:①向工程师发出对该索赔事件保留继续进行索赔权力的意向通知,等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在提交的竣工结算中做出进一步的索赔。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或可提请有关部门裁决,如果未能友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
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