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招标网

安徽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是安徽省跨部门、跨行业的专业的服务机构,由建筑企业招标人、建筑单位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招标投标自律组织。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中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招标(3)投标(4)开标、评标和定标(5)法律责任(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建筑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建设单位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重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

附件: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安徽工程招标网联系方式:0551-62655139

安徽工程招标网传真:0551-66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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