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进行节能专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本标准。其中,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1、各类住宅、集体宿舍,以居住为主、不设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以及养老院、老年公寓等;
2、全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且每间(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的商铺;
3、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办公、小型会议、活动室等不设集中空调的用房;
4、独立建设、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幼儿园、托儿所。
高出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200㎡)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应做保温、隔热设计。
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墙与室外空气接触,仅有一面墙与住户套房(或候梯厅)相邻,则该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该楼梯间部分墙面面积及外门窗也不参与相应朝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的计算。
通过开敞式外廊与住户相连通的独立楼梯间(或楼电梯间),其四面外墙均可不做保温隔热层,独立楼梯间的外墙、外门窗均不参与相应朝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的计算。
局部突出屋顶的书房、阳光房、健身房及有人使用的坡屋顶阁楼均应做好保温隔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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