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所需和材料、料具必须列入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各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病、高(低)血压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它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拖鞋及赤膊裸身从事高处作业。
4、酒后严禁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认定。
6、高处作业应配置对讲机或规定旗语、哨音作为上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负责。禁止多人乱喊,以免误操作发生事故。
7、悬空、攀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胸有成竹经专门培训、考试,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和作业。否则,禁止悬空、攀登工作。
8、高处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一律给予固定或拆除。所材料均应安放平稳并不得妨碍装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工具、零件、材料时,禁止抛掷。拆卸下来的材料及零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作业平台或登高工具,应随时清理干净。
9、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的,事先应安装避雷击发生。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的攀登从事高处作业。不得已需要进行雨天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如因作业需要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事后,应及时恢复。
11、在白天或夜间施工的高处作业场所,如光线。较差时,应加强照明,并有足够的照度。如夜间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时,禁止作业。
12、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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