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攀登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得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3梯子若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子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子的强度。4固定式直爬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mm的角钢,埋设件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板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2~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5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5深基坑内的攀登作业,可采用全封闭的标准化、定型化梯钢笼,梯笼必须经过专门设计,并作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专项验后,方可使用。6深基坑内的脚手钢管扶梯,不得直接搭建在钢围檩支撑上,以防止钢围檩超荷载受力。7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的通道或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攀登,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8架梁作业若需在梁面或盖梁上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当无法安装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面上合适的位置全长设置提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挂保险钩的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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