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采购招标网

重庆采购招标网属于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是重庆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重庆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基本概况:

重庆招标网是重庆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重庆招标网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唯一网络媒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行业的发展规划,重庆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事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等相关内容,其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五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

(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

(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

(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

(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

(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

(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

(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

(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

(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第五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

(二)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履行初始录入信息验证义务,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涉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重庆招标网相关信息: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站:

重庆采购招标网联系方式:023-67085763

重庆采购招标网传真:023-67083995

重庆采购招标网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镑黄龙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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