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哪几点详细说明?详细内容如下:
1、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
回答这个问题很难,有个基本概念: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2、法律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
裁决书如果下结论无证房不予补偿,这是错误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问题关键是对无证房性质如何界定及其有无界定,如果对无证房未作任何结论就强制拆迁了,产生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把无证房界定为违章建筑程序法与实体法几项规则
a、先了解一下我国事关违章建筑规划建设几个重要立法:
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
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
b、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
(3)程序正当原则。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也就是说认定及拆除违章建筑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的。
4、拆迁中认定违章建筑作法上几个争议点:
(1)违章建筑认定主体,应该是规划部门,拆迁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评判;
(2)认定违章建筑应有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的享有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3)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就以无证房为由强拆该部分建筑能否获赔问题;
(4)建筑与法律不完善时代有关,同时,建造是为生活而非为拆迁如何认定及把握补偿标准问题。
以上是C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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