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都要进行竣工验收,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有哪些?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范围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凡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迁建性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住宅小区的验收还应验收土地使用情况、单项工程、市政、绿化及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项目等。
有的建设项目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只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能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资金,限期完成。有的项目在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对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合同建成,完成负荷试车,设备考核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已建成具备生产能力的项目和工程,一般应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三个月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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