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参与定期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2、按照《**省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及标准》和《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安全违约违规处罚通知书》。3、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7、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8、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的审核、现场确认和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9、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10、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1、监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安全监理作用。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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