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10.2.1条强制规定: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熟悉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研究基础设计图纸及环境监测资料。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列为验槽(坑)的重点:
1)当持力土层的顶板标高有较大的起伏变化时;
2)基础范围内存在两种以上不同成因类型的地层时;
3)基础范围内存在局部异常土质或坑穴、古井、老地基或古迹遗址时;
4)基础范围内遇有断层破碎带、软弱岩脉以及湮废河、湖、沟、坑等不良地质条件时;
5)在雨季或冬季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施工、基底土质可能受到影响时。
2、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的容许误差,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一般情况下,槽(坑)底标高的偏差应控制在0mm~50mm范围内;平面尺寸,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测,长、宽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验槽(坑)方法宜采用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当持力层下埋藏有下卧砂层而承压水头高于基底时,则不宜进行钎探,以免造成涌砂。当施工揭露的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有较大差别或者验槽(坑)人员认为必要时,可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察测试工作。
3、基槽(坑)检验报告是岩土工程的重要技术档案,应做到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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