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工程项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提要:返工或退换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置。返工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应重新处置。

工程项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1、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1.1标识、记录

对怀疑或经检查初步确定为不合格品的,检验人员应立即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标识和记录办法见本手册第9条款的规定。

1.2隔离

1.2.1对于不合格品应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以防止处置前的误用。

1.2.2不合格物资由检验人员采取措施,单独堆放。

1.2.3不合格工序,由检验人员通知作业人员中断施工,实施隔离。

2、不合格品的评审

2.1不合格品评审依据

2.1.1工程施工项目按国家或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文件等;

2.1.2标准产品按选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1.3非标产品按设计文件和由其指定的检验评定标准。

2.2不合格品级别划分

2.2.1一般不合格,是指允许偏差项目没有达到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某些检验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但对工程(产品)的结构、使用功能和安全运行无影响的不合格品。

2.2.2严重不合格,是对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的不合格品。

2.3不合格品评审权限

2.3.1不合格物资,一般不合格,由检验人员确定,无需评审;严重不合格由物资采购部组织评审,技术准备部与质量部参加。

2.3.2不合格工序,一般不合格,由检验人员确定,无需评审;严重不合格,由工程部组织评审,技术准备部与质量部参加;构成质量事故的,由项目副经理组织质量部、技术准备部、工程部和分包商,并会同设计、监理、质检站和业主代表进行评审。

2.4不合格品的评审方法

2.4.1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确认为能进行返工或退换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直接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置;检验人员确认为需要报废、降级或改为它用、让步接收的物资,应报告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进行评审。

2.4.2不合格工序,检验人员确认为一般不合格的,无需报告,直接通知作业负责人整改即可;确认为严重不合格时,应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进行评审。

2.5评审内容

2.5.1分析不合格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合格品等级。

2.5.2决定采取的处置方法

进行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物资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降级使用或改作它用;

拒收或报废;

工程经返修或不返修向业主申请让步接收。

2.5.3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不合格品的处置

3.1不合格物资

3.1.1返工或退换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置。返工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应重新处置。

3.1.2报废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办理报废手续。

3.1.3降级或改为它用、让步接收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向业主办理申请让步手续。

3.1.4退换或报废的物资由检验人员作出"退换"或"报废"字样标记,并予以隔离。降级或改为它用的物资,保管人员应及时更换标识。

3.2不合格工序

3.2.1一般不合格,可不发整改通知单,由检验人员直接通知作业人员实施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3.2.2反复出现的或未完成整改的一般不合格,由检验人员向作业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单,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实施整改;检验人员负责验证整改结果。

3.3.3严重不合格,由工程部组织,质量部、技术准备部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监理、业主及其他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处置方法,处置结果的验证由质量部实施。

3.3.4需申请让步接收时,检验人员要记录不合格的实际情况,向业主办理申请让步手续,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序施工。

3.3.5返工的工程由检验人员重新检验评定,如仍不合格,应重新评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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