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内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规定

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内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规定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河道整治设计应对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根据其功能、布置和结构型式分类后,进行相关水力计算。

2、对占用和拦截河道、影响和控制水流下泄的建(构)筑物,应进行过流能力和壅水计算。对新建的占用和拦截河道的建(构)筑物,按工程前后分别计算,并对成果进行对比分析。

3、对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

4、对高于河滩面,或伸入河槽的临河类建(构)筑物,要根据其顺河道长度L(m)和该段河道的平均水深H(m)进行判别。当L/H>10时,应依断面尺寸和糙率,按本规范附录A河道水面线推算方法,进行壅水高度计算;当L/H≤10时,根据布置尺寸,按本规范附录H丁坝的水力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5、拦河的水利、水电、交通、航运等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应按相应建(构)筑物的设计规程规范执行。

6、跨河的桥梁等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按《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执行。

7、对规模较大或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较大的建(构)筑物,应进行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研究。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