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索赔?建筑工程反索赔该如何进行?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工程反索赔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首先先了解索赔的工程定义: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以往的建设工程中,由于长远经济利益和人情关系的双重顾虑,施工单位往往不愿意也不敢索赔,工程索赔是相当少的,这样也造成了建设方对处理工程索赔缺乏必要的经验。
接着说说建筑工程反索赔的基本概况方式:
建筑工程索赔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两种,前者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工期延误索赔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可要求其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业主盈利损失;工程拖期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引起的附加监理费;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在缺陷责任期未满前未完成应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可据此向承包商索赔,并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三)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四)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预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实际施工成本降低,产生了超额利润,应调整合同价格,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五)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六)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则建筑单位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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