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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