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规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5、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6、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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