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适用于配电和照明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导体截面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更多关于“居住建筑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