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的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规,做如下规定:

1、项目监理组必须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人员,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资料。

2、负责监督工程承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名单。

3、负责监督工程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审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上岗证、检查安全教育的实施。

4、负责在开工前审核《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安全技术方案》,严禁野蛮施工。

5、监督检查施工场地布局管理,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装、消防器材的设置、检查脚手架的搭设。监督承建单位在重要部位、危险部位安装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夜间警示灯。在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安全宣传栏。

6、负责审核施工机具安全检测证、安全设施的质量保证资料。阶段性的安全检查资料。

7、负责监督承建单位分别在基础、主体、装饰、安装阶段例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检查记录,跟踪整改。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作为监理例会的重要内容。

8、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实行硬地化施工,检查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的卫生及安全用电。

9、负责按程序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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