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具体的问题。例如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1)工期。包括工程开始、工程结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具体日期等。
2)工程质量要求、规模和范围。详细的、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等。
3)费用。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位和总价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
它们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很自然,合同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3)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订立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双方必须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
(4)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
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参加单位。专业化越发达,工程参加者越多,这种协调关系越重要。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合同伙伴和其他工程参加者,甚至会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如果没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不能保证工程的各参加者在工程的各个方面,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上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有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顺利地实现工程总日标。
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丁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争执是难免的。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违反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等。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
1)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2)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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