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相关建筑楼梯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基本概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全国21个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巾,编制组进行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制定不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丰富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编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我国公共建筑的现状和发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沦、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行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本标准共分为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环境节能没计计算参数,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等。其中总则的内容如下: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 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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