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招标网

安徽芜湖招标网隶属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芜湖招标网),是在市区招标采购活动的集中、统一、规范服务的场所。芜湖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平台的服务功能,确保开评标场地的有序使用,提高场地综合使用效率,保证各项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开标、评标等功能区组成,主要用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开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场地设施的维护、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进场使用建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和配合中心的统一管理。

中心信息部负责场地电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综合部负责一般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除投标人(供应商)外,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所有进出场地的人员均须穿(佩)戴由中心统一制作的身份马甲制服或证件出入,并到指定的场所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第五条 中心巡检员负责维持交易现场秩序,负责场地电子设备的开、关并指导使用。场地使用建筑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对电子设备进行操作。

第六条 场地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检查电子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将物品摆放整齐,关好门窗和电源,并与中心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场。

第七条 进入场地交易的各方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或在禁烟区域吸烟;

(二)污损或损坏公物;

(三)擅自开、关电子设备或对设备误操作;

(四)携带水果、零食等进入场地,或在场地内食用;

(五)携带危险品进场;

(六)未经中心同意,在场地内装设或张贴标示、旗帜、海报等;

(七)其他破坏交易场所秩序,干扰滋事,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 场地预约管理

第八条 开评标场地使用采用申请登记制度。中心业务部场地管理员负责登记、预约、安排、调整开评标场地及时间。

第九条 代理机构凭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申请预约场地。申请时应如实填写场地使用的项目信息,标明评委人数、使用时间、设备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场地管理员应按照项目大小、类别、复杂程度、可能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及开评标时间等,合理安排场地,保证开评标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已预约成功的开、评标场地,原则上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

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向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场地变更申请表》,详细写明“变更的原因”并签字盖章,场地管理员按项目情况合理调整。

因特殊原因项目不能如期开评标取消场地预约的,场地管理员应通过系统办理中止(或撤销)场地使用手续。

第十二条 开评标场地信息在中心网站、大厅及开标区域显示屏发布。

第三章 开标场地管理

第十三条 参与开标的相关人员应按中心发布的开标场地信息,到指定的开标室开标。

第十四条 开标室应设置行政监督部门、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及中心见证工作人员席位。上述人员穿戴身份马甲制服依序入座。

第十五条 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开标室设置倒计时钟,时间与国家授时中心颁布的标准北京时间同步,开标截止时间以此为准。

第十六条 开标室设置门禁系统,门禁与开标截止时间关联,超过截止时点开标室关闭。

第十七条 投标人(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派员参加开标会议,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八条 参与开标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工作纪律》(见附件1),接受中心管理。

第四章 评标场地管理

第十九条 评标区域设置门禁系统。评标专家通过指纹、身份证件确认进入评标区,招标人(采购人)指派的评委通过有效身份证件经确认后进入评标区。评标委员会在指定的评标室评审。

第二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中心工作人员在完成评标准备后退出评标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二十一条 提供卫生、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工作人员,经巡检员同意,可进入评标区,但不得进入正在评审的评标室。

第二十二条评标区域内禁止使用自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前,应将通讯工具及随身携带物品存放至指定的储物柜内。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通讯工具的,经巡检员同意,可以使用中心提供的专用录音电话。

第二十三条评标区域内应保持安静,各相关人员应在指定的评标室或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中心数字见证人员对评标过程进行见证。评标委员会所有与外界联络活动均须通过数字见证室实现。

第二十五条评审中需启动澄清或询标程序时,由数字见证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至澄清室,采用变声询标系统澄清或询标。

第二十六条评标时需提供样品的,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应对样品进行封盖、编号并摆放至评审区域内指定位置,样品中不得出现投标人(供应商)信息。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自觉遵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见附件2),并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的内容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中心及时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赔偿;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视情节给予暂停或终止入场资格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管理规定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安徽芜湖招标网邮编:241000

安徽芜湖招标网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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