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幕墙表面整洁,避免与锐器、腐蚀性气(液)体接触;排水系统通畅并及时疏通堵塞。
2)门窗启闭不灵或附件损坏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密封胶、密封胶条脱落、损坏应及时修补、更换;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紧固或更换;出现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
3)雨天及4级以上风力天气情况下不宜开启窗,6级以上风力情况下应全部关闭开启窗。幕墙外表面检查清洗、保养及维修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雨(雪)天进行。吊篮、擦窗机等作业机械应维保良好、功能正常、安全可靠,使用前应进行安全装置的检查。
4)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3~5年应全面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
a)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主要承力构件、连接件、连接螺栓是否损坏、锈蚀、松动,连接是否可靠等。
b)玻璃、石材、人造板等面板有无松动、损坏,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断裂。
c)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有无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钉(栓)是否松动和失效。
d)排水是否通畅等。
e)幕墙使用10年后应对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黏结性能和老化情况抽样检查,以后每1年应检查1次。
5)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火灾、地震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根据损坏程度制定维修方案、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面板等。对施加预应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进行全面的预应力检查和调整。
6)业主应根据幕墙表面积灰、油烟污染程度确定清洗次数,但不应少于每年一次。幕墙应按《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选用合适的清洗液,清洗过程中不得撞击和损坏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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