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测量安全操作规程

1、水上测量前,应事先了解施工水域的水深、水流、浅滩、礁石等情况,并选好避风锚地。2、测量作业船的吨位一般需3~5吨,机动船的吨位应大于3吨。海外测量应根据水深和离岸的距离相应增加吨位。作业船应由熟练的船员驾驶,并配备相应的助航和救生设备。3、在港池或航道附近作业的船舶,要挂慢车旗,夜间挂灯或其它明显标志,并随时注意过往船舶,如与他船相遇时应安全避让,并做好防碰撞的措施。4、在风力5级(含5级)以上,波高在0.7米(0.7米)以上时,不准进行水上测量作业。5、探模礁石应有熟悉该水域的人和相适应的船,并有船员协助探模,事先制定遇险抢救的安全措施。6、冬季在船舶甲板上测量作业时,要采取防滑措施。7、进行水文测量时,应有遇风浪突变的安全抢救措施。多点作业要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并备有机动交通联络艇。8、用过河缆进行测深作业时,如遇过往船舶,要提前松缆使其安全航行。必须下水测量的作业,应有两人同时进行,事先了解作业水域的水深、水流情况,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9、因工作需要练习划船或游泳时,要有组织的进行并有人员指导和监护。以上未尽事宜,详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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