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有: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的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岩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泥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²,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2)专家论证审查有以下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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