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水利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水利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1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条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3条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4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5条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6条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7条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8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9条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10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11条 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12条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3条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当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14条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15条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16条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运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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