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2)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3)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5)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6)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7)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8)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9)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应急演练。(10)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11)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12)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13)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14)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15)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鲁班乐标、鲁班乐标或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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