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

监理人?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监理人的职业道德以及工作纪律,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一、监理人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监理人的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
5、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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