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建筑节能验收是节能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最后一步,只有验收通过的工程才能称为节能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也是如此。其中,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规程对于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验收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工程划分为:屋面、外墙、外窗、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等6个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施工中应对建筑物上列各部分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施工质量加强过程控制,使之达到节能设计文件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1、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2、节能保温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报告;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5、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它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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