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声波透射检测数量

桩基声波透射检测数量?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桩基声波透射检测数量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直径小于和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l根。
(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4)《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F81-01-2004)重要工程的钻孔灌注桩应埋设声测管,检测的桩数不应少于50%。
(5)《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桩径大于等于2m或桩长大于40m或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基桩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
可见,在基桩完整性检测方法中,声波透射法因其检测范围全面、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不受桩长、桩径、场地的限制等特点已成为大直径、桩长较长的混凝土灌注桩完整性检测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交通部门应用越来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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