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

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备案是每个节能建筑工程绕不过的环节,而全国每个省市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又是有所不同的。其中,上海市是怎样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办理依据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2、《关于印发 <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
3、《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沪建建[2003]113号)
二、受理范围
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材料。
1、工商注册地在浦东新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和崇明县的建材生产企业在所属区相应备案管理部门办理;
2、工商注册地在其他区的本市建材生产企业、外省市建材生产企业、进口产品的代理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市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3、三渣混合料、沥青混合料的生产企业到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办理。
注:相应的备案部门、相关协会及交易中心的地址、电话请到www.ciac.sh.cn中查询。
更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