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地区路基防治措施规定

岩溶地区路基防治措施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路基上方的岩溶泉和冒水洞,宜采用排水沟将水截流至路基外。对于路基基底的岩溶泉和冒水洞宜设置集水明沟或渗沟,将水排出路基。

2、对于稳定路堑边坡上的干溶洞,洞内宜采用干砌片石填塞。

3、位于路基基底的开口干溶洞,当洞的体积不大,深度较浅时,宜予以回填夯实;当洞的体积较大或深度较深时宜采用构造物跨越。对于有顶板但顶板强度不足的干溶洞,可炸除顶板后进行回填,或设构造物跨越。

4、通过溶洞围岩分级判断或计算判断下伏溶洞有坍塌可能时,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加固。

1)洞径大、洞内施工条件好的无充填溶洞,宜采用浆砌片石或钢筋混凝土的支撑墙、支撑柱进行加固。

2)深而小的溶洞不便于洞内加固时,宜采用石盖板或钢筋混凝土盖板跨越可能的破坏区。

3)对于顶板较薄的溶洞,当采取地表构造物跨越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炸除顶板,按明洞的方式进行处理。

4)对于有充填物的溶洞,宜优先采用注浆法、旋喷法等进行加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采用构造物跨越。

5)如需保持洞内流水通畅时,应设置排水通道。

5、对于路基范围内的土洞应先判明土洞是否仍在发展。对于已停止发展的土洞可按一般地基进行评价,需加固时宜采用注浆、复合地基等方法进行处理;对于还在发展中的土洞,宜采用构造物跨越。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