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桥面和桥梁附属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办法

明桥面和桥梁附属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办法提要:人行道、避车台所用材料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应进行进场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对进场实物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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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桥面和桥梁附属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办法

㈠ 明桥面

1 明桥面铺设前,要求承包单位按桥上线路纵断面进行桥面枕木类型、刻槽深度的布置图设计,监理工程师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明桥面的材料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铁道部现行《铁路钢桥明桥面技术条件》(TB/T2627)的有关规定。承包单位应对桥枕等主要材料进行进场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对进场实物进行抽查。

3 桥枕、枕木、钢梁间联结必须牢固、紧密、位置正确、整体性好并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采用小锤敲击等方法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4 明桥面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 桥枕净距应为100~180mm,并不得铺在横梁上。桥枕槽口深度不得大于30mm,宽度较纵梁翼缘宽度不得大于4mm;

⑵ 当使用钩头螺栓时,螺栓应竖直,钩头有三分之二的面积与钢梁密贴,螺栓与翼缘空隙不得大于4mm;

⑶ 护木安装应顺直,接头及护木和桥枕接口应严密,间隙不大于1mm;

⑷ 中心步行板净距不大于4cm;

⑸ 在自动闭塞区间,钩头螺栓垫圈与钢轨扣件的净距不得小于15mm。

要求承包单位对每孔梁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检查2处。

5 明桥面铺设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要求桥枕表面无明显损伤,布设符合规定,护木基本顺直,外露螺栓高度基本一致,接缝基本严密。

㈡ 人行道、避车台

1 人行道、避车台所用材料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应进行进场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对进场实物进行抽查。

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支架与桥梁的联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钢结构涂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人行道及避车台安装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

⑴ 步行板面应平整、无明显损伤、排列均匀、铺装平稳、嵌缝基本密实,相邻高差不大于3mm,要求承包单位对每孔梁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抽查。

⑵ 栏杆、扶手应无明显缺陷,涂装符合标准,预制组装构件表面平整,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扶手基本顺直(扶手在10m长度内,矢度不大于10mm),要求承包单位用拉线尺量,每30m检查一处,监理工程师抽查。

㈢ 附属设施

1 附属设施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应进行进场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对进场实物进行抽查。

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围栏、吊栏及检查梯(车)的安装、电缆槽安装、声屏障的安装、接触网支座位置及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设施安装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要求配件齐全、联结牢固,检查车走行灵活。涂装涂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无涂层漏底、漏涂、涂层剥落、涂膜破裂、划伤、流挂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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