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的桥梁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和挖孔灌注桩两种施工工艺,根据桩基施工工艺的不同,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桩基施工安全监理专项措施 1、桩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一般规定: (1)施工方案要根据设计文件结合当地的水文.地质、河流的流水量,季节等情况具体确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 (2)项目部应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小组,针对各工序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坚持每天施工前安全讲话制;现场监理人员上班的第一件事是安全环境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易出安全问题的地方进行提醒、警告;特种工人(起吊.机手.电焊工.架子工)应接受操作及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3)所有工地和机械设备安置应按要求悬挂操作规程牌、警示牌,规程牌上应标明机械名称.型号种类.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 (9)起吊设备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破损部件及时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现一处通知整改一处,整改不到位不得施工,确保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5)工地上的用电器器材应安全可靠。 2、钻孔灌注桩安全监理专项措施 (1)钻孔作业面要求平整密实,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防止雨后积水。 (2)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3)各类钻孔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操作人员在当班中,不得擅自离岗。 (5)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时,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处,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6)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7)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而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8)钻孔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按规定指标,保持孔内水位的高度及泥浆的稠度,以防塌孔。 (9)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10)泥浆池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围栏,针对于泥浆池内边坡应加固处理防止坍塌,桩基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泥浆防止污染环境。 3、挖孔桩安全监理专项措施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孔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孔口的作业人员必须要栓好安全带,系好保险钩,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平底鞋)和赤脚、赤膊及酒后施工作业; 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要经常进行检查,应要求项目机电人员认真检查提升机的卷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刹车制动等设备和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机电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准许正式使用; (3)孔顶出土机具要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周边2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2M以外的地方,堆放高度不超过1M,并及时清理出场,保持作业场所整洁,凡孔内有人作业时,5M以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 (9)挖孔作业现场四周需设置隔离护栏,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安全标志。 (5)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项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桶升降时,挖孔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垂直运土时吊桶内装土不得超过桶口高度; (6)检查孔内气体的安全要求:挖孔人员下孔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的呼吸有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的措施; (7)孔下有人作业时,孔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应密切注意孔下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井孔上下可靠的联络信号(深度20M以内),可通过摇动保险绳或喊话等方式每隔15min联络一次;深度超过20M,上下可设有线对话系统;经常与孔下保持联络; (8)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吊桶、吊绳等方式上下孔,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10)孔下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时将安全带栓挂在自孔口而下的专用保险绳上,并配备专用软梯于各作业孔中,以便出现意外情况时能迅速撤离井底回到地面; (11)人工挖孔采用砼护壁时,应对护壁进行验收,第一圈护壁要做成沿口圈,沿口宽度要大于护壁外径30CM,口沿处要高出地面20CM至30CM,护壁厚度和砼强度要满足设计要求; 9、明挖基础施工安全监理专项措施: (1)明挖基础基坑边坡设计有防护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逐级防护开挖,设计没有防护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边坡防护,确保安全。 (2)明挖基础开挖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基坑周围应做好排水设施,距离开挖线边缘1M以上外搭设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有载重运输车辆通过的地带应确保2M),栏杆上挂设明显的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警戒标记; (3)对于基坑深度超过2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基坑深度超过9M以上的,坑壁边坡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或每2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1M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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